吉林吉林关于舒兰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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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舒兰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舒兰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舒兰市市民服务中心*楼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舒兰市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吉林市舒兰市吉舒街道境******吉******新建**个光伏场区,设置*****块单晶硅太阳能组件,配套***台逆变器和**台升压箱变,敷设**.**千米集电线路,铺设*.**千米场内道路;在*号光伏场区新建*个升压站区,设置*台主变压器及配套附属设施。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临时施工占地面积约*****.**平方米,长期租用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该项目转化的电能最终通过*回**kV线路接入金舒乙线,线路长度约*.*千米,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属于本次工程内容。建设投资:该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二)做好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升压站区食堂油烟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相关标准要求。(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须经升压站区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和污水储池贮存,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相关标准后回用,严禁外排;光伏组件表面清洗的生产废水全部用于浇洒光伏组件阵列间绿化草地,严禁外排。污水储池等所有可能造成渗漏的部位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四)严格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区和光伏场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中)*类区标准要求。(五)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废光伏组件即换即运,严禁在光伏场区或升压站区内储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废储存点,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六)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不得任意扩大;施工时表层土单独堆放,设置土质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占地面积严格按照规划征用,不得任意扩大;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减轻施工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在光伏组件阵列间及升压站区适当绿化。(七)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升压站区须在主变基础和箱变基础四周设置挡油池,设置独立事故油池,采用管道连接挡油池和事故油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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