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5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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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润沐建材加工和仓储项目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南山村(龙岩市新罗区小池圆墩水泥厂区内)******龙岩******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南山村(龙岩市新罗区小池圆墩水泥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新建。拟租赁已建厂房建设一条氟石膏加工生产线,利用氟化渣、脱硫石膏渣、中和渣经配比混合搅拌生产氟石膏,年生产氟石膏**万吨。同时,建设一座煤炭中转库,年储存转运煤炭*万吨。(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渗滤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分别设备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沉淀池容积应满足实际需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均应配套“三防”措施,不得露天随意堆放,物料堆存、装卸、运输、下料、搅拌过程应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及时清扫收集沉降粉尘。(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沉降粉尘、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五)其他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龙岩市一般工业固废接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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