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2024年嵊州市鹿山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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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嵊州市鹿山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第一号澄清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现对****年嵊州市鹿山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A****************), 澄清如下:*、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总说明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取费要求:“*、市政部分:按市政按工程取费,管理费中值**.**%计取,利润中值**.**%计取,规费**.**%,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取费费率按市区中值计算(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号)计取为*%。”更正为“*、市政部分:按市政安装工程取费,管理费中值**.**%计取,利润中值**.**%计取,规费**.**%,其中施工组织措施费取费费率按非市区中值计算(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税金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号)计取为*%。”;“四、其他其他事项说明*、预留金按******元/套计取。”更正为“四、其他事项说明*、预留金按******元/项计取。”*、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第*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浙江**********年*月**日附件下载:答疑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