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关于对HABIBI SAAD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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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第*********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年*月**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SHHABIBI SAAD(男,摩洛哥籍,护照号码:NX*******)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第*********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年**月**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KOROMA MOIJUEH?(男,塞拉利昂籍,护照号码:ER******)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第*********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年**月*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ZEON III RAMSEY TARAM?(男,利比里亚籍,护照号码:PP*******)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上述外国人居留许可将在本公告**日后作废。特此公告。南充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年*月**日!doc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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