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关于天台县始丰街道上清溪路100号王光勇户违法建筑 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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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台县始丰街道上清溪路***号王光勇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的公示王光勇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始丰街道上清溪路***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批准宗地面积**.**平方米(原安置面积**.**平方米,于****年*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天土合【****】***号,出让面积为**.**平方米。当事人户于****年**月向许尚威购买了该房屋的一层主体结构,并于****年**月首次登记了房权证,证号为(房权证天字第******号),其证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现根据浙江******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显示,实测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间地上层数五层加楼梯间,计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故此原房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多了***.**平方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本机关称:王光勇在始丰街道上清溪路***号的个人建房,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批准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原安置面积**.**平方米,于****年*月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测绘宗地面积为**.**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一间地上层数五层加楼梯间,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房屋的一层已取得房权证,证载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经自规局规划核实人员现场检查和测量成果报告书与房屋立面图、上清溪新村建房规划与建设管理的规定、上清溪临赤城路建房规划和建设管理的补充规定建房规定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该户建设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一间四层加楼梯间(第二~五层加楼梯间),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户房屋第二~五层进深超*.**米(*.**米**.**米),其中背立面(北立面)违规出挑*.**米,共涉及面积**.**平方米。*、房屋后檐口建筑高度超*.**米,住宅总层高超*.**米。该局并认定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第*条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条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在本机关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对王光勇住宅进行了专业认定,并出具了《房屋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对该房屋第二~五层进深超出部分、背立面违规出挑超出部分进行拆除会影响原结构安全,建议维持现状;*、对该户房屋后檐口建筑高度超出部分及住宅总层高超出部分进行拆除会影响原结构安全,建议维持现状;*、如若拆除,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联系地址:天台县天台山西路***号监督电话:********天台县人民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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