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金堂县水务局金堂县2024年水务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8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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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html;charset=utf-*"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堂县****年水务项目可研及相关专题编制服务-金堂县城北片区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工程等*个项目可研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服务采购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更正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合同分包由“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不允许合同分包;”更正为“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分包”由实质性要求更正为非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备案编号:[********************[****]*****]*.投诉受理单位:金堂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堂县水务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号**楼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三环路五段万科路*号金库三单元***室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臻电话:***-********四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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