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2023年朝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械旋耕、水泵、过滤器、微机、监控)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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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朝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械旋耕、水泵、过滤器、微机、监控)第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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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朝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械旋耕、水泵、过滤器、微机、监控)标段名称
****年朝阳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机械旋耕、水泵、过滤器、微机、监控)第一标段
编号
TP*********************建设单位
朝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工程类别
土木工程建筑业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建设地点
朝阳县境内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日历天)
质量
评审得分
资格能力
项目负责人
证书
证书编号*
******
*******.***元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无
程兵阳
无
无*
黑龙江东部******
*******.***元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无
董晓成
无
无*
******
*******.***元
***
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无
樊泽军
无
无公示开始时间
****-**-**
公示截止时间
****-**-**填报单位
辽宁******
联系人
王永鹏
联系电话
****-*******备注说明异议渠道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