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小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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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小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小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小河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SL****G************; 三、现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现变更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主体工程和关键工序分包,具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依法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总承包应将其选择的分包项目的资质、具备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上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施工图清单编制及全过程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及竣工工程结算审计,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委托有造价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完成。 分包金额要求: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与拟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四、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牡丹江市水务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招 标 人:牡丹江市东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太平路光华街***号俊成名寓写字楼*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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