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稽核整改通知书送达公告(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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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赛赛(公民身份号码******************):据查实,你于****年*月**日注册温州市龙湾永中捷诺饭店,期间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共计*****.**元,其中失业保险金*****元、临时价格补贴***元、失业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之规定,你需退回于****年*月至****年*月期间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元,其中失业保险金*****元、临时价格补贴***元、失业基金代缴医疗保险费****.**元。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不符合享受条件而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之规定,请你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至温州市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号)东裙楼一楼**号窗口或通过银行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元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账号:*******************,开户行:******温州永中支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稽核整改通知书》(温龙人社稽改字〔****〕**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未改正的,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号)等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你依法处理,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联系人:陈文星 张超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科技创新中心**楼****室《稽核整改通知书》(温龙人社稽改字〔****〕**号).pdf温州市龙湾区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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