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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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为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确保确保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本区实际,通告如下: 一、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五条,明确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 二、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本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报请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调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粤机构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全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四、区财政部门应当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依职责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