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志领科技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电子配件、数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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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机械配件、电子配件、数码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一、项目名称:******机械配件、电子配件、数码配件生产项目二、建设单位:******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泰金北路*号综合楼***室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五、 项目概况:******机械配件、电子配件、数码配件生产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泰金北路*号综合楼***室,租赁泉******,租赁厂房面积***m*。项目建设单******,总投资***万元,聘用职工*人,年工作日***天,每日工作*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产机械配件*万件、电子配件*万件、数码配件*万件。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吨。*、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钻床、数控铣床、攻牙机、锯床、自动压块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即昼间≤**dB,夜间≤**dB。*、项目应按GB*****-****《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含切削液金属屑及边角料、破损的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七、公众参与情况环评单位于****年**月**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网络平台上******机械配件、电子配件、数码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年*月*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八、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