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乐山市水务局关于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水厂)运行评估合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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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水务局 关于马边彝族******(第二水厂)运行评估合格的 通告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号)规定,按照《乐山市城市(县城)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乐水函〔****〕***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县级审核公示、市级核准公示,马边彝族******(第二水厂)经运行评估考核合格。 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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