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按《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供各类工程投资单位造价指标的复函》工程单位造价参考指标作为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依据的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局各事业单位,各股室、二层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北流市范围内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印发《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供各类工程投资单位造价指标的复函》文件中附件的工程单位造价参考指标作为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算依据。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北流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北自然资发﹝****﹞**号)同时停止执行。?附件:****年玉林市民用房屋建筑各类工程单方造价参考指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