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省眉州监狱罪犯配餐中心设施设备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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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html;charset=utf-*"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罪犯配餐中心设施设备项目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更正原因:更正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四川省眉州监狱(单位名称) 的 职工食堂生活物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更正为: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四川省眉州监狱(单位名称) 的罪犯配餐中心设施设备项目(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采购品目:其他厨卫用具;采购监督机构: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采购计划号:********************[****]*****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采购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四川省眉州监狱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兴隆路**号联系方式:王老师,***-*********.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联系方式:严先生/徐女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徐女士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