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弋江区城市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中山南路排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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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本“弋江区城市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中山南路排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弋江区城市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中山南路排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页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五年内(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万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排涝能力提升类或排水管网整治类施工业绩):我公司承建的污水管道工程或者其他污水类似业绩是否符合? 回复*:污水管道工程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他污水类似业绩如果不涉及管道(如污水处理厂建设等)的类似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予认可。 疑问*:我单位提供不少于****万的污水管网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万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排涝能力提升类或排水管网整治类施工业绩)?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疑问*:我单位提供的市政道路改造工程,其中排水达到了两千万,请问该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万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排涝能力提升类或排水管网整治类施工业绩)? 回复*: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贵单位提供的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市政道路改造工程所包含的排水部分达到了****万的指标要求),则业绩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将予以认可。若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则不予认可。 疑问*: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完工报告是否属于招标文件所述的竣工验收资料? 回复*: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完工报告属于招标文件所述的竣工验收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予以认可。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建设单位名称: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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