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凤泉区人民政府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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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区人民政府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凤政〔****〕**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实施****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号)文件,同意我区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公顷(合:**.****亩)。经凤泉区人民政府、耿黄镇人民政府、凤泉区自然资源局、何屯居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耿黄镇何屯居委会(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的《征地补偿协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本次征收新乡市凤泉区耿黄镇何屯居委会集体土地*.****公顷(合:**.****亩),该地块位于何屯居委会以东(具体位置及四至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宗地区片地价为:何屯居委会*.*万元/亩,计***.****万元(伍佰贰拾伍万伍仟叁佰肆拾捌元整),其中耕地*.****公顷(合:**.***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亩*.**万元,计*.****万元(捌万贰仟玖佰零壹元整)。地价费用、青苗补偿费两项总计***.****万元(伍佰叁拾叁万捌仟贰佰肆拾玖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耿黄镇何屯居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三、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日内,以居委会为单位书面送达新乡市凤泉区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室。《征地补偿方案》由凤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