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佛禅市监特责改字〔2024〕40号)(佛山市智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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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经查,你公司登记备案的财务负责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你公司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解除夏柱海先生财务负责人职务,******财务负责人备案。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惠景三街**号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岗(禅城区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内);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辰琛,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号***室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责令改正通知书(佛******).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