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西墩村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对《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西墩村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项目的基本情况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西墩村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西墩村南侧,湄洲湾湾顶海域。本项目拟开展海参网箱养殖,养殖品种为刺参,项目用海总面积为**.****hm*,预计年产刺参****吨。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号),本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增养殖用海”。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本项目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之“开放式养殖”。本项目申请用海**.****公顷,申请用海期限*年。二、海域使用申请人海域使用申请人:莆田市灵川镇西墩村民委员会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西墩村三、编制主体名称编制主体名称:******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海山路**号***室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意见,可通过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或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应意见。征求的主要事项为: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和对建设项目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公示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公示单位:莆田市城厢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亦凡电话:****-*******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