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青川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县供销社贯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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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月*日-**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绍贤一行调研县供销社贯彻落实《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实施情况。图片附件 刘绍贤一行先后到大院回族乡大茅村供销社、乔庄镇孔溪社区供销社、乔庄镇茶树村供销社、沙洲镇供销社等*个镇村级基层社,了解产业发展及基层社贯彻条例情况,并听取基层社负责人对供销事业后续发展意见。图片附件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刘绍贤认真听取了县供销社工作汇报和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家参会单位关于贯彻条例情况的交流发言。刘绍贤要求,一是要持续加大条例学习研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的规范供销合作社的条例,对于破解当前供销问题难题提供思路和办法,学懂悟透条例细则,对推动供销事业向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注重学用结合,真正将学到的条例内容用于供销工作实际中,不断完善供销体系建设,有效发挥供销服务机制与功能,为服务“三农”注入供销力量。三是充分发扬供销精神,各级供销社要传承好供销社的“扁担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社、心系群众、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努力把供销社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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