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送达当事人广州吉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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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中心于****年*月**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南社先偿字〔****〕*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请你单位偿还我中心已向你单位职工文望威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元,合计******.*元。因我中心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履行偿还******.*元的义务。如不服该决定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决定书(穗南社先偿字〔****〕*号)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