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申报人曾镇林退回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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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镇林: 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向你作出《退回通知书》,请你退回不应领取的补贴金额**,***.**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回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退回通知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履行退回**,***.**元的义务。如对通知的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退回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附件:退回通知书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