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兴国县:规范询标——向无谓询标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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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领域,常有询标的情况,询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内容含义不明确的部分向投标人所作的询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部分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经常提出一些法律法规规定内容之外的询标,既耽搁了时间,又影响了效率。 为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招投标工作评审效率。近日,兴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兴国县行政审批局、兴国县财政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县评标(审)工作中有关询标内容的通知》(兴发改字〔****〕*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评标(审)专家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依法依规独立评审,同时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询标。如确需询标,询标内容仅限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否则,招标人(代理机构)有权拒绝配合,并在《江西省评标(审)专家现场行为评价记录表》中进行记录并由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国县分中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并进行相应扣分处理。 《通知》出台后,大大提高了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国县分中心招投标评审效率,尤其是工程项目评标时长平均缩短**%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的信任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供稿: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国县分中心 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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