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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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BFFBZ*****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BFFBZ*****投标人疑问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在合同中一般无法体现,且与初审业绩要求不一样。答:投标人业绩修改如下:投标人业绩**分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万元;(*)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的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if !supportLists]*.[endif]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个。*.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工业厂房、住宅除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审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页”投标人奖项、荣誉:*.自 ****年*月*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监理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每个奖项得*分,满分*分。请问是否认可优质结构工程奖?答:不予认可。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号邮 编:****** 联 系 人:陶工电 话:****-********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年 **月**日第*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天*小时**分*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提交节点: ****-**-**交易中心见证办理状态: 通过办理时间: ****-**-**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附件: ****BFFBZ*****项目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