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关于收回闲置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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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并报金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府字〔****〕**号),决定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于****年**月**日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金溪县城西生态高新区,土地出让面积为*****.**平方米(**.**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编号为:******************获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已超过*年。现决定无偿收回上述*****.**平方米(**.**亩)平方米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若不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金溪县人民政府或金溪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年**月**日***.******.***来源:begin金溪县自然资源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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