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坟墓迁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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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石梁镇供水设备管理站地块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对项目实施区域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迁移范围:石梁镇供水设备管理站地块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坟墓。二、迁移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之前带上身份证件和市民卡到集云村办公楼(地址:石梁镇东湾公交站台附近)或石梁镇集云太平办事处(地址:天台县石梁镇集云路**号)办理迁移登记手续,并于****年*月**日前全部迁移完毕。三、迁移地点:自行选择墓地安置,但必须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四、补偿标准:按《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办发[****]**号)执行。坟墓迁移补偿及奖励费为:(一)自行迁移落实的,每穴一次性补偿****元。(二)****年*月**日前迁移完毕的,给予***元/穴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自公告之日起,请各坟主带上身份证件和市民卡到集云村办公楼(地址:石梁镇东湾公交站台附近)或石梁镇集云太平办事处(地址:天台县石梁镇集云路**号)办理相关迁移的事宜。若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届时造成损失的需自行承担。 (联系人:许尚欣,联系电话:***********/******)(联系人:曹智超,联系电话:***********/******)天台县石梁镇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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