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关于2024年梅县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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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号)精神,经审核,我区****年符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条件(年龄计算截至****年**月**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共有宋沐光等****位。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异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异议、电话异议、无公章的单位异议、匿名异议和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梅县区教育局人事股 地址:梅县区新县城文化路一号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梅县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小组 ****年*月**日 附件:****年梅县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