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 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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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建设项目情况及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概况 新******建设地点位于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工业片区,全厂建成年产**万吨复(混)合肥、年产**万吨氨基酸、**万/年吨农产品加工、年产**万吨谷氨酸等项目及配套公辅设施。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 地 址:新疆五家渠工业园区北二西街****号 联 系 人:魏工 电子邮箱:*********@qq.com联系电话:****-*******三、承担后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路**号 联 系 人:杨工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hbcyxh/xxgk/******/hjyxpjgzcygs/******/index.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告发布**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根据本公示提供的联系方式,在公示时段内,就项目存在的问题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供对项目的意见的建议,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对所反映的意见进行分析核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将在评价过程中予以落实。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