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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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区政府组织开展了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工作。根据对评估结果的审核意见,区司法局代拟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在****年*月**日至*月**日期间,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cn/)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禅城区惠景三街**号区司法局***室,邮编******。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  四、通过电话联系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联系人:李慧平。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年*月**日   附件:《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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