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关于调整佛冈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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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河长办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粤河长办函〔****〕**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于部分人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现对我县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调整后名单详见附件。附件:佛冈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xlsx 佛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