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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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周康: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温鹿综执限提字〔****〕第******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件:温鹿综执限提字〔****〕第******号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单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鞋都大道富锦家园*幢*楼联系人: 洪伟、胡浙州 联系电话:********附件:***.******.***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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