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购买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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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镜湖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水平,强化社会组织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区购买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情况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的条件:
*.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法人、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相关资质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事务及服务型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具备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师资力量;
*.购买方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培训项目服务内容
*.培训人数约**名;
*.培训时长*天,其中集中培训*天,现场教学*天;
*.培训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社联动视角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与内部建设、社区社会组织“微”项目设计与管理等;
*.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全程服务工作,准备培训期间用餐、学习用具及教材等;
*.课程贴近工作实际、偏向案例教学、技巧传授和理念引领;
*.为所有参训人员购买培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三、项目实施时间、服务周期和金额
本培训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年*月-*月,实施周期为*天;项目申报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万元,资金申报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号)等文件要求。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镜湖区民政局通过镜湖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申请。
(二)项目设计。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依据项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并在项目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向镜湖区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qq.com。
(三)项目评审。镜湖区民政局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四)评审公示。镜湖区民政局将评审委员会认定的评审结果在镜湖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承接项目主体确定后与镜湖区民政局签订正式培训服务协议,镜湖区民政局根据该协议,在项目开始实施时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完成并经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镜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洪映、 周男
联系电话:****-*******
附件: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doc****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