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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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二、项目名称:移动式野外储存箱组采购项目(二次)三、项目编号:****-JL**-W****/JD****-**-****四、评审结果(评审排序、供应商名称及最终报价):第一名:******,最终响应报价:******.**元;第二名:华芯数智(北京)******,最终响应报价:******.**元;第三名:******司,最终响应报价:******.**元;五、质疑渠道:如对以上评审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起*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书面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六、提出质疑方式: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质疑事项、请求、主张;*.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提出质疑的日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相关费用: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号联系人:张怀远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