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关于信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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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阳市****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源:-点击: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平桥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农转用范围拟农转用土地位于平昌关镇徐湾村、陈店村、灌塘村、蒿林村范围内。地块一农转用范围为平昌关镇徐湾村等,四至范围:东至徐湾村,南至徐湾村,西至徐湾村,北至徐湾村。地块二农转用范围为平昌关镇徐湾村等,四至范围:东至徐湾村,南至徐湾村,西至徐湾村,北至徐湾村。地块三农转用范围为平昌关镇陈店村等,四至范围:东至陈店村,南至陈店村,西至陈店村,北至陈店村。地块四农转用范围为平昌关镇灌塘村等,四至范围:东至灌塘村,南至灌塘村,西至灌塘村,北至灌塘村。地块五农转用范围为平昌关镇蒿林村等,四至范围:东至蒿林村,南至蒿林村,西至蒿林村,北至蒿林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二、土地现状农转用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三、农转用目的拟农转用土地用于实施公益设施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农转用土地情形。四、补偿方式和标准*、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区政府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货币安置。将补偿安置费***.****万元(其中补偿费***.****万元、安置补助费***.****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安置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业安置。平桥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安置补偿农民。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被农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昌关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七、异议反馈渠道被农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平昌关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特此公告。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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