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关于同意安徽恒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回用水技术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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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回用水技术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材料已收悉,现函复如下:一、经审核,同意回用水技术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该入河排污口位于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金沙镇金沙河左岸皖赣铁路左侧,东经***°**′**.***″、北纬**°**′*.***″。排污口类型为工业排污口,排水为回用水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该入河排污口设计污水排放量为*****吨/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年入河排放量控制在*.**t/年以内、氨氮年入河排放量控制在*.***t/年以内。二、该入河排污口排入水体为金沙河,下游汇入西津河,该段水功能区为港口湾水库宁国河流源头保护区,水功能区保护水质管理目标为Ⅱ~Ⅲ类。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一级标准。经论证,正常排污不产生超标水域,能满足所在水功能区出口断面的******应严格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设立标识牌,加强污水入河排放管理,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排水达标,控制排污总量。四、严格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各项要求,建立事故排放预防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状态,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五、入河排污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排污口性质、规模、位置、污水处理工艺发生较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及许可文件分送绩溪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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