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北川昊星矿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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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项目编号 G*****SC*******项目名称 ********%股权转让方名称 绵阳园城******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重要信息披露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应收账款-************元,经询证金额无误,但根据询证函回函,该公司认为该款应由“******支付”,债务人******还******可能需要三方对账甚至是司法程序方可确定,评估替代程序未能明晰准确的债务人,本次评估未发表估值意见,仅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账面列示于评估明细表和评估报告,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应收账款-************元,根据收到******回复的函证,其与******无任何合作、无任何往来,以上欠款事项不符,根据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实际调查,实际上******与******之间往来款项是通过中间人(及货运司机)代支付,现中间人无法联系,且******未挂******,但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票是直接开给******的,评估替代程序未能明晰准确的债务人,本次评估未发表估值意见,仅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账面列示于评估明细表和评估报告,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应付账款-四川雅化************.**元,债权人实为四川雅化******北川分公司,其中: ******. **元为应付爆破费(工程款),其余*****.**元为暂估应付款,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应付账款-加工费*******. **元,企业财务资料未能提供债权人的名称等信息;经与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人员沟通,无法确定债权人的名称等信,息;经实施评估程序,未能核实该笔债务;经评估人员再次与企业沟通,初步判定此款项已无支付可能,本次按*值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预付账款-刘辉-货款******.* 元,预付账款-鲁均-货款*****元,被评估单位无法向评估机构提供相应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评估机构无法发函确认,仅有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记账凭证,记账凭中记录:刘辉-货款******. *元为泥巴运输费用;鲁均-货款*****元为蔬菜费用,本次评估暂按审计账面列示,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其他应收款-应收代扣代缴款部分,根据审计报告提示,该部分为其他应付款重分类。 *、本次评估发出往来款项询证函**份,收到回函*份,回函情况较差,*份回函中*份存在金额或结算对象的问题;在评估过程中,企业财务资料不完整,仅有财务资料发现无法支撑账面记录,评估项目组研究后认为被评估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其真实性、准确性存疑,可能存在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不确定性,已实施的评估替代程序不能保证往来款项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为此,本次除应付账款中的应付“加工费*******. **元”评估为*值外,未对其余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往来科目发表估值意见,仅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账面列示于评估明细表和评估报告,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本次评估对象-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资料,评估机构不对其权属进行确权,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面积为评估基础,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三、其他披露事项: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全部享有或承担。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转、受双方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依据受让方的付款进度,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款项后**个工作日内按当次付款金额对应的股权比例,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确认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鉴证书》。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其它内容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等资料。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的首期款;剩余款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付清,同时受让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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