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360982202305230101的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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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HLDJF_DXF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关于樟树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第二次)第一次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控制价文件以财政评审为准,不作变更。招标控制价或工程量清单文件中存在的如下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等控制单价为零的项目或类似情况的,由此引起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樟树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和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樟树市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第二次)” 由此引起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特此说明! ****** ****年**月**日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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