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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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食堂餐饮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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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第四项人员、制度及用餐要求中服务团队原文件如下:
人员数量:按就餐人数约***人计算,至少配备*名食堂工作人员、*名厨师、*名面点师,*名配菜、*名杂工、*名管理人员,所有人员都须提供人员健康证、身份证。
因标点符号造成人员数量不明确,现澄清如下:
人员数量:按就餐人数约***人计算,至少配备*名食堂工作人员:包含*名厨师、*名面点师,*名配菜、*名杂工、*名管理人员,所有人员都须提供人员健康证、身份证。
二.关于招标文件中**.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条原文如下:*人员配备情况*分响应文件中人员配备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文件,即至少应配备*名食堂工作人员,*名食堂管理人员、*名厨师,*名面点师,*名配菜、*名杂工,在此基础上,每多配备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加*分,最多加*分(需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因标点符号造成人员数量不明确,现澄清如下:*人员配备情况*分响应文件中人员配备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无效响应文件,即至少应配备*名食堂工作人员:包含*名食堂管理人员、*名厨师,*名面点师,*名配菜、*名杂工,在此基础上,每多配备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加*分,最多加*分(需提供人员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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