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5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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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龙岩******金腾瑞非金属材料生产项目龙岩高新区(经开区)高陂镇南环路*号龙岩******龙******项目位于龙岩高新区(经开区)高陂镇南环路*号,租用现有厂房与空地建设。项目外购碎玻璃,采用清洗机、光选机、磁选机等机械设备及相关的配套环保设施,经筛分、磁洗、光选、清洗等工艺,年产碎玻璃*万吨。*、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建设完善的车间防渗和废水收集措施,生产工序所有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永定区第二污水处理后外排。*、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工序均应布置于封闭车间,并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成品临时堆场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磁选铁渣、废水沉淀渣、不合格碎玻璃等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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