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司法局] 我市启用“凤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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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新时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高标准推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启用“凤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该公章由凤城市司法局负责管理,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使用。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对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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