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3年10-12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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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现将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二、补充核定光大环保能源(嵊州)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月-*月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具体详见附件*。三、核定的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为*.**元/千瓦时(含税),其余上网电量均按我省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执行。请各级供电企业及时支付相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费。附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年**-**月)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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