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采购网络电路租费其他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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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项目名称:网络电路租费其他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年升级全市法院信息化城域网电路,覆盖全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派出法庭。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中心节点,呈星型网络架构,覆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全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全市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使用**条*M专线,各基层法院至派出法庭使用*条*M专线,用于语音、数据、视频三类应用。并于****年,追加以高院执行局为核心,覆盖全市基层法院的执行指挥专线及相关号卡。在使用期间,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实际需求追加*M、**M、**M等规格专线。****年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北京市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的具体建设内容,已完成对北京法院专网带宽全面升级,其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全市其他基层法院之间的网络带宽为*G,基层法院到其派出法庭之间的网络带宽为***M。已满足北京法院十三五规划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为各类信息化系统传输交换提供基础网络保障。****年开始,人民法院信息化正式迈向“十四五”阶段,北京法院专网在人民法院信息化中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需要更加稳定、高效地支撑审判系统、庭审视频直播、智慧法院*.*、*G司法、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重要业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当日发布招标文件,至****年*月**日**点**分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仅有*************家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开标,故予以废标。****年*月**日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的二次招标公告,并于当日发布招标文件,至****年*月**日**点**分投标截止时间止,本项目仅有*************家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开标,故予以废标。因两次招标均仅有*家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号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反映。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 系 人:常老师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号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 系 人:采购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号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签字表.pdf;*、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招标文件无歧视性条款、招标过程未受质疑相关意见材料; (*)两次公开招标均未收到质疑的情况说明.pdf;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年*月**日 两次公开招标均未收到质疑的情况说明.pdf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单一来源论证专家签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