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管理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渤龙湖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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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管理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渤龙湖综合服务中心*号楼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管理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管理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名称:渤龙湖综合服务中心*号楼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滨海高新区两委机关在渤龙湖片区的集中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项目。渤龙湖综合服务中心*号楼位于滨海高新区日新道***号。渤龙湖综合服务中心*号楼办公用房内包含独立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区域、视频会议室等功能区域,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供应商需保证甲方所用办公区域区域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等正常运行,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物业管理服务到位。 本项目物业服务期限为一年。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综合服务中心*号楼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号。现为滨海高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该项目符合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单位办公条件和入驻人数需要。按照实际办公的需求,租赁综合服务中心*号楼作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使用,该项目*号、*号、*号、*号、*号楼物业管理由产权单位滨******统一负责。因此综合服务中心*号楼物业管理由滨******作为唯一来源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渤龙湖综合服务中心*号楼办公用房物业服务。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滨******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日新道***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王勇浩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号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管理办公室(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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