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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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责任告知书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有效控制餐饮油烟直排,全面改善古城区城乡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丽江市古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就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全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须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噪音等各项排放数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在安装、改造过程中,需要技术指导的请与古城区生态环境分局联系(联系电话:*******、*******)。 二、餐饮单位在营业期间油烟净化设施须正常运行,餐饮服务单位要根据经营使用情况,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净化效果。油烟净化设施原则上每三个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烧烤店每月应清洗不少于一次),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增加清洗维护频次。 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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