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关于南通项目部商砼询价采购的澄 清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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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我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中煤**处南通项目部商砼询价采购(采购编号为**********、**********)中评审办法存在在异议,现做出如下澄清:一、对采购文件中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即评审小组对满足公开询价文件实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本次采购划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得兼中,以两个标段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标准,并确定为所在标段的拟成交单位(若最低报价单位同时出现在两个标段则优先成交第一标段) ;另一标段报价最低单位(不含已确定的拟成交单位)向已确定拟成交单位报价看齐并做澄清报价,若次低报价单位不响应最低价格,可根据报价情况由低到高依次择优供应商澄清报价。两个标段拟成交单位最终澄清报价应以两个拟成交单位分项最低报价为准,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评审小组结合供应商最终报价按照评审办法进行最终评审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做进一步说明, 调整后为“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格法,即评审小组对满足公开询价文件实质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本次采购划分为两个标段,兼投不得兼中,以两个标段中的最低价作为评标标准,并确定为所在标段的拟成交单位(若最低报价单位同时出现在两个标段则优先成交第一标段) ;另一标段报价最低单位(不含已确定的拟成交单位)向已确定拟成交单位报价看齐并做澄清报价,若不响应最低价格,可根据报价情况由低到高依次择优供应商澄清报价。两个标段拟成交单位最终澄清报价应以两个拟成交单位分项最低报价为准,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评审小组结合供应商最终报价按照评审办法进行最终评审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二、原定于****年*月**日上午**:**开标,更改为****年*月**日上午**:**开标。中煤建安集团六十九工程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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