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住建局关于在市本级房屋市政工程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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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在市本级房屋市政工程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开放竞争,按照《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号)规定,鼓励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或公开制度要求,现将市本级实施招标文件预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预公示适用范围 市本级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省招标办编制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预公示,公示内容为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有关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提前充分考虑预公示所需的时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招标文件预公示流程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正式发布招标文件前,将招标人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PDF)报送至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建筑发展服务科(联系电话:*******),由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发布至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预公示专栏,预公示时间不少于*日。 (二)预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通过新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预公示专栏调阅、下载预公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针对相关文件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并留下具体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三)预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自行参考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文件。对合理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应注明理由,预公示意见采纳情况作为项目招标活动资料的组成部分。 四、实施时间 自****年*月**日起实施。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新余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新余市往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市住建局关于在市本级房屋市政工程实行招标文件预公示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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