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关于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名称变更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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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    根据区委办、区政办下发《关于亳州市谯城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谯办发〔****〕* 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启用新印章“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印章“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使用,“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亳州市谯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名称“亳州市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使用。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