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催告书(津交2023031012号)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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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页替换区域 s正文 刘玉环(*****************X):经检查,你于****年*月*日驾驶车辆从天津市河西区古海道/南北大街(路口)南侧搭载乘客到天津市河西区陈塘庄丨河西区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运营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警告、罚款叁仟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捌元柒角整的行政处罚。因无法直接、留置、邮寄送达《催告书》(津交**********号),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请当事人给予关注并及时与本机关联系,或到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河西支队领取《催告书》(津交**********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号***室联系电话:***-********-*-*联系人:黄俊驰????????????????????????????????????????????????????????????????????????????????????****年*月**日附件 内容页替换区域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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