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成都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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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为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确保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现对****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事宜通告如下。一、认真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取得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涉及整改的完成整改,直至取得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检测和整改。 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无检测能力的单位、人员开展检测活动。发现检测单位在检测服务中未检测就出具《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举报电话:***-********),并配合接气象部门的监督检查。 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可以通过四川省气象局官网查询“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列表”、“省外在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汇总表”以及“****年度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结果”,以便择优选择。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无检测能力的单位、人员开展检测活动。(来源于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二十条)并发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服务过程中未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等不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规定或标准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二、严格遵守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加油站、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民爆、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危险环境等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委托开展检测时,可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可通过四川省气象局官网查询“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列表”“省外在川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汇总表”以及“****年度四川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结果”,择优选择。 ????????????????????????????????????? 成都市气象局??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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