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4)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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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合江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号窗口 联系方式:****-******* 序号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申请登记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周守德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江县望龙镇清源寺村*社川(****)*******号卞先贵、卞先清、卞先容、卞先勤、罗安会合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