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臧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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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序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权利人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备注*川(****)彭山区不动产权第*******号臧家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眉山市彭山区锦江镇莲花社区恒大金碧天下****栋*单元**层*号依据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鲁****执恢****号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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